9月18日上午,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就“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接受采访时就主要的13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1、“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样的才算低收入?
沈建忠:由于我们国家比较大,各地的发展水平也不一样,要用一个绝对的数字很难说清楚。“城市低收入家庭”主要是根据收入水平来确定,就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条件和房价综合起来考虑低收入的标准,具体标准是由地方来定。
2、“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多渠道”体现在哪些方面?
沈建忠:多渠道就是我们千方百计地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比如说要通过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以及其他一些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再比如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小区整治等,都是可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这几年通过这些方式,使得相当一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得到了改善。
3、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与以前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如何确定相应的保障对象?
沈建忠:过去的廉租住房制度已推行了好多年,主要对象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这次文件的调整,就是要覆盖到低收入家庭群体。原来的经济适用房对应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后来调整到低收入群体,这次更加明确,经济适用房解决的对象主要就是低收入家庭。
4、现在,低收入家庭保护的范围是变大了还是变小了?
沈建忠:范围没有变化,都是低收入群体,但是解决的方式上有了很大变化。廉租房主要是从政府的角度解决老百姓居住问题,过去范围比较小,大量的老百姓租不起房、也买不起房,没有纳入这个范围内。这次廉租房给覆盖到了,就可以解决其住房问题。
5、为什么说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廉租住房保障有哪些实现方式?什么是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近期为什么要强调加大政府建设廉租住房的力度?
沈建忠:最近经常能够看到这样一个字眼,就是联合国在第二次人居大会上提出来的一个目标,就是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政府承担的是公共服务的职能,它有责任来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居住问题,不是一定要解决产权的问题,廉租房就是这样一种很好的实现形式。通过政府提供房源或者是提供租金补贴的方式,使那些没有住房消费能力的有能力解决居住问题,而不是解决他的产权问题,这也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途径和方法。
实物配租就是通过政府提供房源给低收入群体居住,按照比较廉价的租价,使得他有这个承受能力,因为市场租金比较贵,通过这样一种方式,使得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有保障。
6、如何保证政策的执行?有何措施?
沈建忠:这次中央出台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文件,社会上反映很好,而且都认为是一个很好的政策。但是大家也担心,就是一个好的政策能不能落到实处,好事能不能办好,这是大家所关心的。我想这也是我们推行这项制度或者这项政策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抓落实可以用这样几句话来说:第一,统一思想;第二,明确责任;第三,加强监管,好的政策要落到实处;第四,最后要有制度来保证。统一思想就是解决低收入住房问题一定要作为政府的一项公共职责,是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地承担起责任。建设和谐社会,要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从政府到社会都要有这样一个思想上的统一认识。
一是明确责任和落实政策,主要是做到三个到位:责任要到位、工作要到位、目标要到位。所谓明确责任就是省要负总责,抓落实,城市作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来,要做到5个落实。24号文件所明确的各项经济政策、优惠政策要落实。比如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对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包括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改善,都提出了一些政策,这些政策一定要落到实处。为了使这些政策落到实处,中央有关部门还在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研究相应的实施措施,来保证这些措施能落实。
二是建设用地要落实。从政策上已经明确,“三房”的用地要优先保证,即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住房。这次明确要计划单列,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要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用地必须要达到70%以上。
三是资金要落实。这次明确了廉租住房的资金渠道,主要是四方面。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10%,如果不够还可以增加;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用、风险准备金等之外,剩余部分全部要用于廉租房建设;最后就是要体现社会的责任心,社会捐助等方面。
四是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这方面要落实。
五是计划要落实。这个城市要做到心中有数,你有多少低收入困难户数要摸底调查,然后制定一个规划,把项目定下来,把土地准备好,把资金落实好,每年按照计划来实施,而且要向社会公布,让老百姓来监督,让社会来监督,保证计划的实施。当然还有其他的,比如有人大来监督,要向人大汇报。
六是加强监管。中央有关部门要承担起监管的责任,要组织专项的检查指导,帮助地方解决一些执行过程当中的实际问题。地方政府,包括省,也要抓好督促检查,加强监督检查。这次作为一种目标责任制,作为一种政绩考核来落实。刚才讲到人大的监督,每年要向人大汇报完成的情况。24号文件里规定,有几样事情是要向社会公布的,接受社会的评判和监督。
七是制度保障。有了好的政策,还要有一套制度,要有长效机制来进行保障,所以要加强立法工作,包括研究制定住宅法、住房保障条例等一些工作,使这样一个真正好的制度法制化、规范化。
7、从1998年到今天,关于房改的文件已经很多了,因为房地产经济是拉动地方政府经济的大头,这些房改政策的执行力如何?
沈建忠:这次是目标责任制,对地方政府要进行考核。另外,这次提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问题,目标是很明确的,一个目标是“两个改善”,就是对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十一五”期末要有明显的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低收入群体的问题逐步得到改善。还有一个目标是非常具体的,就是三个时间段。比如今年年底,设区城市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只要他提出租赁住房申请,必须做到应保尽保,这就是考核政府的很具体的目标。第二个目标就是明年,所有的城市对所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第三个就是“十一五”期末要把保障的范围覆盖到全部的低收入群体。这些都是很量化的指标。
8、“十一五”期间廉租住房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怎样保障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特别是财力薄弱的中西部地区?
沈建忠: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因为我们国家发展水平不一样,中西部有些地区相对来说经济基础薄弱一点,财政实力有限。中央这次在考虑这些政策的时候,特别是提到了中央要帮助这些地方,从财政上要给予支持,主要是两方面。一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给予支持。二是建立专项的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帮助解决这个缺口。其实各个地方都有资金缺口的问题,因为覆盖面增大、力度加大以后,都存在资金问题,但我们也看到这几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财政还是有这方面的实力,特别是这两年财政增收比较多,温家宝总理也提出来,我们要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更多向民生方面倾斜。所以,廉租房问题在各地财政里已经摆到非常重要的位置。
9、当前,部分地区仍存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和上市交易管理不到位、户型面积偏大、供应不足等问题。请问针对这些问题,政府有哪些针对性的措施?
沈建忠:经济适用房的问题,这几年社会上反映比较多,主要问题有:一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如对供应对象把关不严,不该买的买了,该买的没买到。二是标准上应该建设小户型为主,结果建了大户型,去满足其他一些人的需求。
这几年确实采取了很多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这次文件当中非常明确的提出,要改进规范经济适用房。所谓改进,主要是将原来的供应对象明确为低收入,将原来的建设标准,由60、80平米左右调整到60平米左右。规范则主要是在准入和退出上进行了规范,准入条件就是必须是困难户,必须符合当地的低收入条件等等。
经济适用房是解决住的问题,现在有人把它作为一种投资的工具,这次要消除掉。所以这次在经济适用房方面明确规定,5年之内不能上市,如果有特殊情况要上市,政府要回购。5年以后要上市,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以后才可以。
比如杭州政府规定,收益的55%要交给政府。这就堵塞了一些人利用经济适用房来进行盈利,经济适用房就是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是为有一定的承受能力,有购房的愿望,想买自己的产权房的人提供的。另外,还规定了这是有限的产权。
10、在国务院的24号文件中,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分别控制在50平米以内、60平米左右,制定这一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沈建忠:简单来说,根据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的承受能力,另外也是根据小康的发展目标,就是你的家庭在小康的时候实现住房目标,而且根据低收入家庭消费的承受能力来考虑,应该说50平米住起来,对于一个低收入家庭,从解决基本住房需求来说是可以了。只要户型设计合理,住起来还是可以的。面积是小点,但是并不是说质量和功能是差的,要有舒适度。从供应对象来说,经济适用住房跟廉租住房是衔接的,都是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是供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廉租房是租的。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是有限产权。所谓有限产权,主要是上市交易等等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有一定的条件,你买这个房子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享受过福利分房、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他是不能购买的。买了经济房,又要买其他住房的,那这个房子还要让政府来回购,这是体现经济适用住房是保障性的、政策性的住房,是解决低收入住房群体的,你超过了这个群体,你有实力了,那就要把这个房子让给更需要的低收入群体去居住。5年之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政府可以回购。5年以后,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的产权,这样就可以上市。
11、廉租住房我们可以期待,但是政府会把它建在哪里?
沈建忠:廉租房从房源方式来说,实际上也体现了多渠道、多方式,可以新建,也可以收购,还可以改建。改建就是指对一些公房、旧的房子改建。还有就是社会捐赠。从新建方面来看,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建,一种是配建。可以在普通商品房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里配建一部分廉租住房。
比如在北京,最近出让的一些项目里就配建了一些廉租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都是可以共同来享受的。另外,文件本身也规定,廉租住房小区选址要选在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相对好的一些地段,比如说地铁沿线。因为,低收入群体出行主要是靠公共交通,所以一定要给他们创造一个生活便利、交通便利的条件。建的很远,交通不便,交通成本很高,不符合我们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宗旨。
12、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如何解决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过大问题?怎样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如何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为缴存职工服务?
沈建忠: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应该说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加入到公积金制度里来的职工人数,总数已经超过1亿人,资金总额已经突破了12000亿。这几年,通过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改善住房的,初步统计,大概有4000万的职工受益于这项制度,所以这项制度对于改善住房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提取100亿支持廉租住房的建设。
目前,群众对住房公积金存在的这几个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也在积极研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提高覆盖面及缴交率的问题,很多地方对这个制度认识还不到位,所以要加强宣传。
另外,服务方面还不到位,觉得这项制度可有可无,所以要优化服务,要提高社会、企业、单位对这项制度的认知度,还要加强职工的维权意识,按照条例规定,单位必须要建立这项制度,有些民营企业或者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去建立这项制度,职工本身要提高维权意识,要维护自己的这项权益。
第三,争取政府的重视,加强公积金中心和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的机制,进一步发挥工会在职工维权方面的作用。
第四是严格执法,加大催建催缴的力度。
解决差距过大的问题,实际上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说建设部和财政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发了文件,提出要严格地控高保低。什么叫“控高”呢?就是缴存的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的比例不能高于工资的12%。对于下限,不能低于5%。另外,超过的部分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纳税,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今年我们已经配合有关部门纠正了一些,就是缴交过大的问题。
13、既然政府只想讨论低收入户的住房问题,而把广大的中等收入人群交给了房地产商,在目前中国房价已与世界接轨的情况下,如何让这些中等收入的人群也能买得起商品房?
沈建忠: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中等收入这个群体会越来越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从政策上不是按照低收入的政策来解决,低收入主要是政府帮助解决居住的问题。大家也已经注意到了,这次政策出台,实际上有一些方面已经考虑到了中等收入或者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解决。比如,在土地供应上,刚才提出70%,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这些建设用地必须达到70%以上,实际上是帮助大量的普通居民来购房的措施。
另外,我们提出两限普通商品住房,就是限房价、限套型,这也是解决当地居民合理自住需要而采取的措施。比如北京,最近加大了两限房的土地供应,采取这样一种方式供应的住房,比周边的商品房价格低,有的降低20%,有的降低30%。 关键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房地产,房价,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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