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修改———
10月1日以后,所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将改为“物业服务企业”,而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再需要2/3以上业主同意,而是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就行,但这部分业主购买的面积还得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半数。这是8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的。
■总人数总面积过半数业主同意即可解聘物业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做了修改。
同时,由业主共同决定的7件“大事”的通过要求也有了变化———除了“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项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外,其他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5件“大事”,都只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就可以了。
■“物业服务”才是更准确的表述
而据了解,6月25日,万科物业已经在全国20个城市展开统一行动,将下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更名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万科物业有关负责人认为,虽然一直以来“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习惯用语,但“物业服务”才是更准确的表述。“管理”更多体现的是物业企业与房屋、设施、场地等“人与物的关系”,“服务”才能真正体现企业与客户之间“人与人的关系”。
■“服务”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根据有关调查,目前在全国楼市发生的物业纠纷,半数以上是由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引起。“物业服务”一词,相比过去的“物业管理”,无疑更能彰显业主的地位,也明确了物业企业的服务功能,可以说给物业企业一个法律上的明确“定位”。从这个意义上看,由“管理企业”到“服务企业”不仅仅是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更名提供了法律依据,还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住房市场的蓬勃发展,近年来物业行业成长迅速,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愈来愈不可或缺的角色。
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物业管理行业内涵日益丰富,已不仅局限在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和公共秩序的维护等管理活动。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发展,人们对居住的软环境质量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服务”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可以预见的是,10月1日起,如果所有的物业管理企业都能从名字到实际行动上由“管理”转换为“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心价值真正落到为业主创造一个温馨、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真正落到围绕着业主的需求而展开服务,那么,物业纠纷将减少,物业行业的发展空间也将越来越大。 关键字:管理 服务 物业 变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