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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9月19日中新社报道,福州22家较大的房地产商近日发出倡议:年底前不提价;新开盘项目决不哄抬房价;不纵容雇用人员炒作房价;不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做对社会负责任的房地产商。
房产商的自律值得鼓励
在房价畸高的时期,房地产开发商几乎不可避免地站到了广大购房者的对立面。若问两者之间的积怨有多深,看看福州房地产商发出倡议报道之后的公众反应就知道了———“哪有不吃肉的狼”、“此地无银三百两”……将这些冷嘲热讽放在这个从字面上看很是善意的倡议后面,颇有些戏剧性。
但我觉得,还是该给房地产商们一点掌声。
不管是出于形象上的一种自我改观,还是出于缓解社会矛盾的策略考虑,抑或是应对政策打压的一种适时求变,我们都不应否认开发商能主动联合起来,以自我承诺的形式倡议“不哄抬房价”有其值得赞赏之处。
在房地产企业已经滋润到怎么经营都赚钱的现实背景下,开发商大抵是这样一种形象:是暴富起来的一个群体,但却为富不仁;是市场经济下狂热追求利益的商人,但却取财不义———“不仁不义”之人,自然难免屡屡招来口水,受到指责。
以开发商的精明和判断力,相信他们不会意识不到这一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发商能联合起来自我约束,是一个积极信号———尽管此举未必能实现开发商整体形象的华丽转身。
开发商的联合倡议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这个群体的全新视角:开发商应具有怎样的财富品质?他们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有没有一种内在的驱动力?
房地产开发商与千千万万的购房者,是房市中永恒的主体,这就注定了两者即便冲突不断、积怨丛生,也依然要紧紧联系在一起。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涉及普罗大众“居者有其屋”的民生问题。如果这一市场日益变得混乱不堪,开发商也没有多少好日子过。
所以,我们还是不要因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不惜以违法违规为代价疯狂揽财的不耻之举,而忽略了另一部分开发商谋求道德进步而付诸实际的善念———我相信,并不是所有的商人都愿意在千夫所指中暴富。
开发商的道德自省值得鼓励,同时我也期待着有更多的开发商能从福州这22家房地产开发商的倡议中得到启发,从个体的努力变成一种集体的努力,从单纯的倡议上升为实质性的行动———当然,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房产商为何比主管官员更“焦虑”
福州22家房地产企业发布自律倡议,尽管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守法经营的主动性,但所倡议的内容本就是法律与政策的要求。法律与政策所要求的行为,竟然需要开发商通过倡议的方式来遵守,从一个侧面折射出部分地方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不力。
逐利是资本的本能。所以,福州22家房地产企业发出倡议,别归因于“为消费者着想,为国家与社会分忧”等等,更多的是他们担忧疯狂畸长的房价与违法经营行为会损害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也将对房地产企业自身的长期利益造成不利影响。这表明,部分房地产企业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了当前房地产市场蕴涵着较大风险,并对这样一种风险可能对自身利益造成的损害产生了深深的焦虑。
按说,最应该产生这种焦虑的不该是房地产商。各级政府负有依法监管市场的职责,保障公民居住权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政府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非正常现象应当更加感到焦虑。而现实中呢?我们看到一些地方政府似乎对当前房市状况并不着急,甚至有些地方还存在着纵容、助长部分不良开发商哄抬房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部分开发商感到焦虑,是因为疯狂的楼市最终可能使他们的利益受损。相比之下,在个别地方政府看来,他们更多的会从疯狂的楼市中受益,而不会吃亏,所以,他们面对非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也就难以产生什么焦虑感了。
要让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让大多数百姓实现安居梦想,首先应该让地方政府与官员对畸形房市感到焦虑才是,有了焦虑,才可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下决心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房价。
要让地方政府与官员产生焦虑,就必须让某些人为监管不作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这就离不开相关的问责制度。只有官员为其不作为甚至从中渔利的行为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体味到切肤之痛时,他们才能真正树立起责任意识,部分开发商先地方官员而焦虑的非正常现象才会少些。
房产商的自律联盟能走多远
在目前房价居高不下、且有进一步上涨的势头之下,占据福州房地产市场半壁江山的22家房地产商能够联合起来,做出如此倡议,令人欣慰,体现了部分房地产商日益成熟的市场理念与基本的社会责任。
不过,这一自律联盟究竟能在福州的房地产市场中产生多大影响、能走多远?笔者表示担忧。
前不久也出现过不少这样那样的市场联盟,通常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这边刚宣布成立什么联盟,没多久就有人违背承诺,致使联盟在企业逐利本能的驱使下,轰然倒塌、瓦解。
房地产市场是块暴利“大蛋糕”,因此很难想象,在利益的强大诱惑之下,在市场激烈竞争下,能有多少房地产商会自觉遵循“不提价、不哄抬房价、不捂盘销售”的承诺。再说,这样的自律联盟仅由22家组成,而福州的房地产商共有300多家。在其它好几百家大小房地产商的搅局下,这样的自律联盟如何坚守自己的承诺?因此,要想真正遏制房地产市场中的诸般不良行为,仅靠一些房地产商的自律承诺远远不够。至少,我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约束力较弱的自律联盟上。
维持社会运行的有“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当“无形之手”无法有效发挥其市场调节作用时,或者当市场存在畸形发展态势时,“有形之手”理应“该出手时就出手”,采取不违背市场规律的政策来进行引导。
就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来说,惟有政府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力度,缓解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才是解决房地产商提价、哄抬房价、捂盘销售的治本之策。如果没有政府在这方面的积极作为,只靠一些房地产商的良知来解决问题,是靠不住的。 关键字:房地产,房价,开发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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