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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10月1日正式施行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9月28日8:40 每日经济新闻 何勇
    下月起,包括《物权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新修订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在内的几部重要法律法规制度开始施行。其中,《物权法》堪称中国立法史上里程碑式的一部法律,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

  10月1日起,《物权法》将正式施行。《物权法》历经8次审议,今年3月16日顺利通过。《物权法》和我们密切相关的有不动产登记、采光、车位、物业、拆迁补偿等,以下是与民生息息相关几个重点。

    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用途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首先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建筑不得妨碍相邻采光

    《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开发商无权赠送首层花园顶层露台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关键字:物权法,物业,工程,规划,车位,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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