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建设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到2007年6月底,全国656个城市中,已有586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89.3%;2007年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达到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总额。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框架,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一定改善。在北京、上海、河北等地,凡申请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强调,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会议明确给出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在所有设区城市,凡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明年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县城。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把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8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政府有责任帮助住房比较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基本的居住需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关键字:建设部,廉租房,公积金,房价,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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