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物业管理
国内首创 浦东年底前出台业委会操作规程指引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9月5日8:57 青年报 吴晓青
    浦东新区建交委在川沙功能区举办第二届业委会培训班开班仪式,新区人大副主任彭戌兰为近百名业委会成员现场解读新《物业管理条例》。同时,记者了解到,浦东正在拟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操作基本规程指引》,计划在今年年底正式出台。

    管好小区需“三位一体”

    “我们小区从去年一月开始筹建业主大会,历时一年多终于成立了。但是在有关小区问题的处理上很少与居委会沟通,造成业委会和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不够和谐。”一位业委会成员提出问题:业主大会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其实,这并不仅仅是一个小区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沪上不少小区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业主委员会、物业与居委会之间关系不和,对业委会缺乏一定的监管。

    在培训班现场,彭戌兰举例说,在新加坡业委会主任都是由议员担当的,由于国情不同,我国的业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业委会主任还需要补充多方面的知识,尤其是相应的法律知识。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居委会,并认真听取居委员的建议。要真正把一个小区搞好,仅靠业委会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业委会、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三位一体,齐心协力才能把小区管理搞好。

    业委会指南年底前出台

    据悉,浦东正在拟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操作基本规程指引》,目前初稿已经完成,计划在今年年底正式出台。

    “怎样聘请物业、维修基金怎么用等问题,对于业委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而具体的事情,必须遵守一定的规程。该指引就是一本指南,引导业委会具体操作。”现场,浦东新区建交委的一位相关人士表示,该《基本规程指引》在国内属首创,将成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的“参考工具书”,避免“暗箱操作”的现象。

    据记者了解,该业务操作规程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组建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及其运作规则、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如选聘物业公司、签订委托合同、使用维修资金的决策程序等作了全面的归纳、分类汇总和提炼。
关键字:物业,浦东,基金,新加坡,川沙
>>相关新闻
·76家业主告开发商胜诉 开发商被判补偿66万余元
·从“管理”到“服务”:一词之差看物业“变身”
·小区卖车位业主齐反对 开发商称售后反租给业主
·业主可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
·由管理到服务 解读新《物业管理条例》
>>摘自“青年报 ”的资讯
·73条公交线路优化调整方案今起正式与市民见面
·高房价压力下“群租”成为我们无可奈何的时尚
·众多经济学家预测央行或加息和上调准备金率
·一个穷人的疑问:为什么不给“二手房”贷款了?
·徐一钉:CPI不降 加息和提高准备金率会成常态
>>由“吴晓青”撰写的资讯
·沿岸建博物馆 普陀打造14公里"人文苏州河"
·面对检查不断搪塞 过半地下车库"拒绝"防汛论证
·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高 交通配套跟不上市郊空城多
·中心城区马路积水现象改善 垃圾堵塞等问题仍存
·浦东80小区物管费公示 550个小区物管费将重审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