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置业宝典
低报房价图避税 未想事败误操作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9月6日8:43 每日经济新闻 何勇 杨克元
    为少交税款,在买卖合同中将43.8万元的房价写成了40.02万元,后在贷款过程中,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疏忽,按一般审查程序将20万元的贷款做成了22万元。由此,造成了买房人施女士多付2万元给卖房人李先生的后果。为了追回这2万元,施女士将李先生告上法庭。闵行区法院作出李先生返还施女士多收的房款2万元的一审判决。
 
    案由
 
    2007年2月17日,房主李先生将自家的一套房屋通过中介公司卖给了施女士,总价为43.8万元。同年3月10日,施女士和李先生签定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却将转让价款写成了40.02万元。签约当日,施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向李先生转交首付款18万元,并直接向李先生支付5.8万元。共计23.8万元。另20万元郭女士欲通过贷款支付。3月17日,郭女士至银行签订《房屋担保借款合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由于银行经办人员的疏忽,将施女士申请办理20万元的贷款金额误操作为22万元,且将该款项划至李先生账户。事后,施女士发现多支付2万元房款后,即与李先生交涉,但遭拒绝。为此,施女士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李先生返还多收的房款2万元。
 
    李先生辩称,双方不是在施女士诉称的中介公司完成买卖的,所以居间合同已经失效。房屋实际成交价为45.8万元。如果施女士称系银行工作人员贷款疏忽的话,那施女士不应起诉自己。故要求驳回施女士的诉请。
 
    审理
 
    审理中,中介公司的朱先生作为证人当庭作证,称当初双方约定的房价款为43.8万元,但为了少交税,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上书写的房价款是40.02万元。印象中双方商定的贷款是2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杨先生也出庭作证,称系争房屋的银行贷款手续最先由其经手,当时买卖合同的房价款为40.02万元,但施女士口头要求贷款20万元。后由于其将上述贷款手续交由同事办理时,未将实际需贷款20万元的情况予以告知,致该同事按正常手续审查下来办理了22万元的贷款金额。
 
    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房屋的转让价款及原告的贷款金额的认定问题。根据李先生向中介公司即证人朱先生出具的委托书可看出,朱先生系具体负责双方间居间事务的经办人。其次,李先生与中介公司最先签订的房地产居间合同及证人朱先生的证言均证实,涉案房屋的转让价款为43.8万元,而买卖合同上书写的40.02万元的转让价款,系双方为了少交税而做低的合同价款。另查买卖合同对具体付款金额的约定并结合证人杨先生的证言,可认定涉案房屋原告申请办理的贷款金额应为20万元。这与李先生向施女士先后出具的收取差额房款5.8万元及首付房款18万元的事实均相吻和。根据证据分析,认定房屋转让价款为43.8万元及贷款金额为20万元的事实较为客观。
关键字:二手房,中介,合同,银行,房屋
>>相关新闻
·调控预期增加 买房之前算算怎样才合算
·购二手房时细查公用事业费小心,别为上家“埋单”
·教你学会看楼书
·精明贷款 告别房奴当房主
·卖房不给质保、说明书 房产商败诉
·频频加息使"房贷族"盘算提前还贷 怎样划算
·区别对待期房收房交费单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的资讯
·开发商频繁推盘将受限 房价上涨有望放缓
·房产业洗牌 开发商建筑企强强抱团
·业主惜售 8月二手房均价环比上涨
·上海重拳出击捂盘 卖楼不能"少量多批拖时间"
·8月带看量激增 奠定“金九”基础
>>由“何勇 杨克元”撰写的资讯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