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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乔家大院每年两三千万的门票收入,如果今后门票涨价,再加上周围工程启动后的收益,每年向政府上交1个亿都不过分。"1月21日,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许高哲向本报记者表示。
叫停始末
许高哲是在去年12月26日带领调研组,会同省市文物局工作人员一起到祁县调查乔家大院事件的。其时,大院纷争正炽,山西省文物局接到国家文物局的函件,要求尽快解决此事。
调研组还在路上,祁县政府的一份<关于祁县乔家大院经营权委托管理的请示>就报送到了山西省政府。
而按照程序,该请示报告本来应在相关工程启动,意向书签订之前就上报,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并提前召开专家论证会,"但这些程序都没有。"许高哲说。
调研组对此事的主要结论有两点,其一,此举违反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作为企业经营,更不能私自转让;其二,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门票收入属事业性收入,应该完全用于文物保护,而"在意向书中,约定每年只上交政府1000万,也不合法"。
"如果县领导不认同乔家大院现任班子,完全可以更换领导班子,加强内部管理,但绝对不能拿文物做文章,将经营权完全拱手交给企业。"许高哲说。一共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关键字:21世纪经济报道,转让,祁县政府,国家文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