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祁县政府对乔家大院周边地区的整治工程,调研组并不反对,"但绝不允许在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之内搞建设或改变文物形态;保护范围之外搞建设,也要结合保护区内的文物风貌"。
许高哲表示,即便整治,相关工程也应该提前报批,并通过招商引资具体办法来进行。
调研组还发现,祁县政府在敲定上述三家合作公司之前,也未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
调研结束后,经营转让被省文物局暂停。调研组的报告也反馈至省政府。
"省领导在我们的报告上批示,认为除纠正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外,对于县长兼董事长这样的事,也要一并纠正。"许高哲说。
1月22日,山西省政府对祁县政府报送的请示作出批复,认为<请示>中拟以乔家大院的经营权作价入股、把乔家大院作为企业资产交由公司经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精神。
批复同意地方政府采取招商引资等吸纳社会资金的办法,对乔家大院(在中堂)的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在乔家大院事情发生前,与祁县邻近的平遥古城曾与商业公司合作进行古城开发,一度因缺乏维护费用,造成古城墙坍塌,合作被紧急叫停。一共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关键字:21世纪经济报道,转让,祁县政府,国家文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