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4个基本的数据,就可以清楚地算出至2007年底中国城镇居民总的住房面积和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人均面积,它们分别是:
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实有住宅建筑面积为104.35亿平方米左右(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5年新增住房面积30亿平方米-5年拆迁失去的15亿平方米住房+城区扩大“新市民”带来7.5亿平方米);
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为17.54平方米(2007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104.35亿平方米÷2007年全国城镇人口5.95亿)。
人均17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和“人均28平方米”的“官方数据”相比,两者之间竟然相差10平方米以上,简直是“天壤之别”。
八成三的城镇居民有了自己的“小康住房”?
在此次建设部的“政绩单”中,除了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被拔高了10平方米以上,另一个信息是“2006年底,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83%”。也就是说,城镇居民中,八成三的人都有了自己的住房。情况真的如此吗?
实际上,在中国从来就没人做过全国性的“居民住房自有率”统计。就是不久前开展的第二次住房调查中,不少地方也仅仅对拥有自己住房的城市居民进行统计,对无房户及租房者,大都没有计入“居民住房统计调查”。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建设部,人均住宅面积,28平米,放卫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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