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挂牌项目一般会有意向受让方就是规则之一。上述经纪人告诉记者,事先寻找意向受让方,一是标的出让方为了避免出现挂牌流标的情况,也有意向企业事先主动进行过沟通。
“尤其是国资地产的交易,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往往是在主管部门的协调下,从非房地产主营的国企转让到以房地产为主营的国企,或者从国资机构转让到对应的国企手中。”
就在2007年12月17日-12月21日上海产交所这一周的重点交易中,即有一宗交易标的是上海某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出让方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收购这部分股权的是上海某国有独资的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3765万余元。
此外,对受让方而言,只有是控股权的竞争才是值得的,若不能达到控股,即使竞得也没有在公司中的话语权,很少有企业会盲目参与。所以很多不到控股比例的产权都由事先意向受让方获得。
另据了解,目前在产交所挂牌转让的国资地产,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类:一类是属于非常优质的资产,出让方已持有很长时间,但由于国资整合方面的政策要求,不得不转让;另一类则是存在很多问题的资产,比如有多年拆迁难题、出让方迟迟未能进行开发的土地。
1月9日,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通过公开渠道指出,由于中国资本市场不是非常发达,许多中小企业的投融资和转让是透过产权市场进行的。未来一段时间内,房地产项目在产权市场中交易频率还会比较高。
“产权交易用市场化配置资源,用市场规避风险,用市场把小的项目聚集起来都有很积极的作用。可能它的效益是最大的,风险会降到最低,成本会相对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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