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同时,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19部门催生“根本方针”
国土资源部表示,土地集约问题很早就已经受到政府部门重视。早在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文件)后就一直在准备,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文件)下发后,进一步推进了这项工作。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国发28号文件和国发31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先后征求了中央19个部门的意见,达成共识后上报国务院。
“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出《通知》,就是要让整个社会都关注,尤其让政府部门都来重视和参与这件事情,让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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