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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人均住宅面积28平米是不是在“放卫星”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8年1月7日9:28 中国青年报
  2007年12月29日,新华网出现了一条建设部公布的最新消息:“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2002年底的22.8平方米增加到2007年底的约28平方米,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83%。”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城镇居民住房标准,人均30平方米就算实现了“住房全面小康”第一阶段的要求,这是2010年的“奋斗目标”。而现在根据建设部提供的数据,人均已达28平方米,并且城镇居民住房水平还在以每年“增长”1平方米以上的速度高速发展。也就是说,只要到2009年,我国就可以提前一年实现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 

  但问题是这人均28平方米的数字是真实的还是掺了水分的?正本清源,还需从最基本的统计分析做起。 

  28平方米是怎么算出来的 

  大家都知道,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量(平方米)÷全国城镇人口(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到2006年末,全国城镇人口为57706万人。2007年国家统计局的数字还没出来。我们就按照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所说的“国情”,及每年“进入城市需要解决住房的进城人员达到1800万”这个数字来推算,把2007年底的全国城镇人口定为59506万人(近六亿)。 

  有了全国城镇人口这个数据,剩下的就是要把全国城镇现有住房的总面积计算出来,就可算清城镇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积。 

  而要准确得出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排除某些“政绩数据”的干扰,至少有4个方面的重要因素必须弄清。 

  首先是尽可能找到一个受“政绩数据”干扰最少的统计基础。我们把在建设部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的最早的全国《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2年)作为统计的起始点。第二,从统计起始点的2002年末到2007年底,这5年全国城镇新建的住房总面积究竟是多少。第三,在这5年的同一时期,全国因为城市改造拆迁失去的原有住房面积又是多少。第四,在这5年里,由于城镇区域的扩大进入城镇的人口和住房的影响。在这4项中,前面两条有国家的统计数据可查,后两条只能按照基本的常识进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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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建设部,人均住宅面积,28平米,放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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