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正常需求和投机需求不加区别,无意或者有意地造成投鼠忌器、法不责众的局面。以现行对房产收益的20%个人所得税为例,由于不设起征点,不允许抵免非房产收益的税收,容易受到许多人的反对和抵制,结果在具体执行上“变通”成为征收房产交易总价的1%(对普通住宅)或2%(对非普通住宅),不但使本来就偏弱的调控力度大打折扣,为投机者开了方便之门,而且损害了行政的威信。
各国实践证明,不对投机需求进行精确打击,单靠限制供给、限制价格、限制利润、限制房型、限制贷款、限制购房者身份,结果不是压不住投机需求,出现房地产市场过热和最终的硬着陆,就是连正常需求也压住了,导致房地产市场过冷。
需开征房地产收益税
精确打击投机需求的釜底抽薪、事半功倍之法就是开征抵免个人所得税的房地产收益税,对象应该既包括住宅又包括工商业房产。方案设计的原则是低收入阶层不纳税,照章缴税者纳轻税,投机者纳重税。具体方案应是个人所有房产交易的收益在起征点(多人所有的房产,收益和起征点平分;起征点和当地的房产平均价格挂钩,定期调整)以下的免税,在起征点以上的对超出部分征税,税率不低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45%),同时允许用持有房产期间在房产所在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40%)抵免。非个人所有房产也应该征收房地产收益税,但是不设起征点,也不允许抵免。
房地产收益税应划为地方专享税,专门用于地方政府城市建设的投资,以便形成“城市建设投资促进房地产增值——房地产增值促进房地产收益税增收——房地产收益税增收促进城市建设投资”的良性循环,推进城市化健康持续发展。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房地产收益税,楼市调控,政府,投资,房地产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