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启动或者加速这一良性循环,应该允许地方政府发行适量的城市建设债券,用未来的房地产收益税和国有土地收益偿还。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可以解决部分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防止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投资挤占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
更为重要的是,房地产收益税和城市建设债券的设立将有助于推进地方政府财政体制和国有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资金来源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的收入(土地出让金等)为主,转变为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收入(地租和房地产收益税等)为主,形成由房地产收益税、城市建设债券和国有土地收益配套构成的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资金的“三支柱”,实现城市的永续发展。事实上,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房价偏高的重要原因。要把房价控制在大多数城市家庭能够承受的水平,就必须降低地价和抑制投机需求,而房地产收益税对此有一箭双雕之效。
房地产收益税和股票收益税属于资本收益税(又称“资本利得税”)的范畴,由于是在透明的交易环节征收,所以征管成本低、逃避难度高。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之一是存在大量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隐蔽的“灰色收入”,抵免个人所得税的资本收益税只要实际税率高于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率,就会促使大量合法的“灰色收入”“避重就轻”、“弃暗投明”,选择缴纳个人所得税来减免资本收益税,从而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减少税收流失。
抵免个人所得税的房地产收益税不仅本身是新的直接税,而且能够扩大同样是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因而有利于我国税制从以间接税为主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由于直接税既有较强的调节收入作用又有较强的稳定经济作用,税制的转变将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和稳定经济。专门用于城市建设投资的房地产收益税能够扩大自身的税基,因而还有较强的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房地产收益税,楼市调控,政府,投资,房地产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