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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土地调查条例》答记者问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8年2月15日9:15 中国新闻网
 

  问:土地调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条例规定,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同时,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条例还规定,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以便做到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问:土地调查采用什么方法? 

  答:条例规定,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为实现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的目标,土地调查需要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同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中明确,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在此基础上,农村土地调查要实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城镇土地调查要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 

  问:土地调查采用的地类标准是什么? 

  答:为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明确土地利用各类型含义,统一土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国家标准。为了建立权威的土地调查数据规范体系,保证土地调查质量,条例规定,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调查基础图件。 

近日,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表示,将采取三大措施,在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把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胆探索如经济租用房等新途径。姜伟新表示,总的原则是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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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国务院法制办,《土地调查条例》,答记者问,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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