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作为上海市2008年推出的首批土地,浦东竹园商贸区A-1、A-2、A-3地块也对竞买人资格作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且要求中均有极为严苛的金融资格条款。即便联合竞买,联合各方也均需符合条件。
业内人士分析后认为,这些限定使得这3幅地块并非面对房地产商,而是针对某些金融单位。
而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有关人士对此的解释似乎印证了这一分析:“这3幅地的确定位特殊,所以限制较严。”而浦东新区政府此前对于竹园金融地块将建成中国证券登记中心和金融期货交易中心的公开规划,算是为此次竞拍的竞买人要求提供了理由充分的注释。
定向转让卷土重来?
2007年12月,针对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出台后各地依旧屡屡可见的“定向出让”现象,国土资源部网站刊登该部土地利用司处长岳晓武等4位官员的署名文章,就39号令进行再次详细解读和澄清。
文章举例称,有的地方在出让公告中甚至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全国零售业前五名、必须缴纳1.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具有国际认证的赛车资格等,才能参加竞买。这样在招拍挂公告中,为特定的某个竞买人量身定做标准,是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
不过从地方政府角度讲,“当地政府出于城市或区域用地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的原因,对于企业的竞拍资格做出相应限制,并不可谓不合理。”杨红旭表示。
而一位在公开土地出让市场屡败屡战的上海开发商也对记者坦言:“从政府角度来看,出于地块开发的保障考虑,对于竞买人资质做出一些与地块开发要求相应的规定并不过分,但一些明显是针对个别企业的弹性标准,实在是不能让人心服。”
一位房地局人士私下表示:“少数企业拿下地块,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期开发,这样的例子让政府不得不小心行事。”不过对于惟一买家符合要求,“这中间就有很多事情难以言明”。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土地,出让,新江湾城F地块,量身定做,政策,铁狮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