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虽已历经十年的中国住房商品化改革,但是还没有一个完整的中国住房政策,为此应该以《土地管理法》、《建筑法》、《住房法》、《城乡规划法》等立法、修法的重大历史机会,集思人大代表和全国人民的智慧,建立住房商业化战略改革的制度体系和践行模式。中国城市住房的价格体系可以具有不稳定性,中国的住房政策不能具有不稳定性。
4)统一地权的法律依据
1986年6月25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1988、1998、2004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目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正式列入十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也就是说应该在2007-2008年间实施有关修法工作,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目前确定的修法核心就是改革征地制度。由于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04〕28号文件的名义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强调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从目前中国的立法体制体认,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先行性,是制定或修改法律的先导或前身,为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铺垫基础。因此《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不可能在国务院行政规定的原则上退步,其底限最低是维持国务院的规定,所以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热点就应该是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为重点的《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由此也表明中共十七大前后将在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方面有转折性的探索。
为了回报中国农民在中国革命中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农民土地私有制。1950年6月公布的《土地改革法》即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从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是农民从获得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所有权到失去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所有权的历史,此中用一个集体土地所有架构重组,使农民对土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权转型为成员权。一共10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关键字:地权,房价,住房市场,投资,高房价体系,土地利用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