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济租用房”得到大规模推行,其将与“限价房”一起成为解决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具。所区别之处是,“限价房”以售为主,强调购买人群具有本市户口。而“经济租用房”则有可能突破“户籍限制”,为外来人口等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提供租房帮助,成为其购买商品房之前的一种过渡性住房安排。
在建设部日前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提出,“经济适用房”走租售并举的道路,具体形式由地方政府决定。但是时至今日,各地“经济适用房”分配形式仍是售的多,租的少。
经济租用房推出或可为住房保障体系补位
“经济适用房”这种以产权为主的销售制度曾广为诟病。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指出,经适房制度要逐步调整到位。
目前各地都在对“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以北京为例,2月18日公布公示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将过去已购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补交成交总价10%后即可自由买卖”条款修改为“补交买卖差价70%后可上市交易”。
尽管如此,中原地产华北区经理李文杰表示,仍有采用“阴阳合同”等系列手法对新政策影响进行规避或减轻影响的可能。因为目前“经济适用房”需求缺口很大,房源紧张。
在此背景下,“经济租用房”推出或可为住房保障体系“补位”。
推行难题
福建等地率先推行的“经济租用房”制度引起了北京市的兴趣,北京除了有400多万的流动人口外,还有很多具有本市户口的市民属于“经济租用房”的覆盖范畴。
北京市建委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北京市已在开展一些研究工作,针对“经济租用房”在北京推行的可行性及方式进行研究,有望选取部分区县进行试点。但目前该工作仍在北京市建委与有关部门的会同协商过程中,还未形成文件上政府办公会。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住房保障体系,经济租用房,政策,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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