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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提供廉租房源
2007年,上海市将廉租对象的居住标准从5平方米放宽到7平方米,2007年9月,又在中心城区试点将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与低保线脱钩,也就是从人均350元放宽到600元。
昨日,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庞元表示,今年一季度,廉租对象月收入600元的标准将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而今年内,会择机将月收入标准再次放宽至800元。
庞元表示,过去7年,上海市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一共3万户,而今后5年,每年将增加2万户。廉租住房需求增长后,廉租住房房源筹措如何保证?
上海市房地局表示,今年将加快建设全市统一、市区联手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将政府、社会机构和私人提供的适用房源,在全市范围内供住房保障对象选择承租,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
据悉,上海市政府还在研究制定对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私人提供房源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目前,企业出租房屋缴纳的税收在20%左右,个人要缴纳的税收在5%左右。如果将手上房源提供住房保障对象承租,政策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庞元表示。
全程监测每个房产项目
上海市房地局表示,今年将加快建立健全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建设,确保房市和房价基本稳定。围绕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监测、商品房网上备案、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加快研究制订《上海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同时,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大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监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区域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对每一个房地产项目实行全过程、有重点地动态跟踪和监测,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并及时做好预警工作。第二,加大供应总量和结构的调控力度。第三,加大住房需求的调节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有关税收、信贷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外资进出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一共9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关键字:建设部,财政部,廉租住房,银行,经济适用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