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此前《暂行规定》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办法》明确贷款期限原则上为3年,但考虑到个别城市可能成片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开发时间较长的情况,做了特殊规定,贷款期限可放宽至5年。
至2007年底,商业银行发放经适房开发贷款余额已达508.92亿元。
此前,财政部已经出台《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的文件,从2008年1月1日起,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八大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等。
专家观点
“防止经适房贷款被挪用是重点”
早报记者 刘秀浩
央行以及银监会昨天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成为2004年政府宏观调控以来首次放松房地产领域的贷款管理。专业人士指出,此次放松与长期以来银行对于地产领域资金紧缩的政策正好相反,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要加强监管,以防止出现房地产开发商挪用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局面。
房地产贷款从紧近4年
2004年4月,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开始了央行全面收紧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之路。
这一政策一直延续至今,而且有越来越严格的趋势。2007年9月27日,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经国土资源、建设主管部门查实的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2007年底,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实施10年之久的“稳健的货币政策”被调整为“从紧的货币政策”。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2007年12月举行的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上发表讲话称:“我们应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等教训,防止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催生房地产泡沫。一共9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关键字:建设部,财政部,廉租住房,银行,经济适用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