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需防止金融政策“变味”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杨红旭表示,从政策出台的背景看,大力推进住宅保障建设是目前我国住宅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重头戏,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很多配套措施,房地产金融支持相当重要,对从事经济适用房这一微利产品开发的企业来说,为之提供低息贷款合情合理。
但是,从政策实施来看,关键在于监管,管理部门既要防管理部门又要防范开发商贷款后乱用钱,还要监督银行借此名义乱放贷、或与开发商串通允许其把贷款投到别处,从而违背紧缩开发信贷的指导方针及2008年“从紧的货币政策”。
有关统计显示,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70%的资金都来自于银行贷款。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在国内融资越来越困难。一共9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关键字:建设部,财政部,廉租住房,银行,经济适用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