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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越来越红火 九类房子再便宜也不能租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8年2月18日12:43 经济参考报 邓华宁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近期不少城市房屋销量减少,租赁业务则越来越红火。房屋中介“我爱我家”的专家告诫租房者,对于出租房应仔细甄别,九种房屋坚决不能租。 
  一是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没有所有权证,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此类房屋的权益已经或将要受到限制,承租人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是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此类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四是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产权不明会导致房屋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障。 

  五是违章建筑。此类房屋建设规划手续不齐,随时可能受到执法监督。 

  六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此类房屋肯定会影响承租人的生活安全。 

  七是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此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如果要租赁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八是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九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此外,市民在租赁合法房屋之后,应到房管部门即时登记备案,用法律保护自己。
关键字:租赁业务,房屋,法律,出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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