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昨天公布,2008年度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为23623元,比2007年度的标准20668元提高了2955元。
上海自2003年6月起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实施贷款贴息政策以来,受理标准近年来逐年提高,2006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为18645元。
不过,昨日上海市财政局并没有调整申请购房贷款家庭的购房贴息的房价标准和贴息标准,仍按2005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根据2005年的标准,中低收入家庭贴息的房价标准为,所购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500元,且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或所购二手房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如果所购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超过幅度在3%以内,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标准购买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000元的商品住宅,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的贴息;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0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的商品住宅,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的二手房,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
享受贴息的家庭,在政策执行期内享受贴息的商品住宅仅限一套。 关键字:上海市财政局,购房贷款贴息,受理标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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