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超斌说,房地产项目实际运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级政府部门层层加码,要求缴纳各种税费。“有绿化费、人防费、遣改费、防震费、避雷费等27种,其中配套费还要重复征收两次,一次是在申请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是在建房规划审批时。”他表示,与房产开发配套的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本来应该政府部门投资兴建,结果地方政府强行向开发商征收配套费,开发商建房的成本增加了,房价自然而然地随之走高,最后只能是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王超斌还告诉记者,“其中有些税费根本没能进入国库,中途就被地方政府克扣或被部分官员占为己有了。”
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不打折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并分层次提出了住房保障的具体要求。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保障功能”日益凸显,千百万住房困难家庭翘首以盼。
早在2005年4月,在国务院出台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中,就明确提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政府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青联常委杜梅说,应该看到,部分城市房价涨幅已出现趋缓迹象,因为宏观调控的因素,房价涨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加快了步伐。另一方面,不能忽视的是2007年全年上涨势头依然较猛,与此同时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比例还在逐年下降,但少有地方政府被“问责”。问责制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政府的住房社会保障责任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快速增长,把住宅与房地产业当做拉动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只重视房地产的商品属性,而忽视住房的保障品属性。”赖明委员说。一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关键字:开发商,房价,万科,代表委员,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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