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吴景明:金融消费尽快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很有必要,在很多发达国家,金融消费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很多。实际上,虽然金融消费纠纷可以适用《民法》这类基本民事法律,但是,民法是以平等民事主体为调整对象,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使用民法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索建国律师:金融消费纠纷已经日渐成为律师业务的重要部分,但是由于机构拥有相对强大的实力,所以在寻求法律帮助上,普通消费者会比较不利。在此,只能提醒消费者,不论在接受金融机构投资类服务(如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抑或非投资性服务时(如保险箱租赁或汇款等)都要保持足够的注意力和警惕心,毕竟在弱势地位一时难以改变的时候,消费者学会自我保护很重要。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关键字:金融消费,3.15,理财陷阱,网络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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