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建高档住宅
据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2004年4月28日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桂政发[2004]2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A、单位可在原有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上建房,卖给职工。B、房价要素构成与商品房基本相同,全部由购房者负担。C、以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为前提,无房户和未达标户优先购买。D、购买者不需退出原已购买的房改房。正好当时四大班子有几位领导或因刚从外地调来没有住房,或因新提拔住房未达标准,市主要领导研究后决定根据《办法》的规定,为全体在职的四大班子领导及市检察院检察长、中级法院院长建房。为安抚离退休的四大班子老领导,将市委大院内两栋上世纪80年代建的办公楼和一个球场拆掉,以同样方式为他们建房(简称市委院)。
河东苑所在地原为菜地,市规划局叶耀梅局长说已规划为住宅用地,土地出让价格为1251万元,平均每亩22万元。
所有手续齐备并经批准后,2005年3月,河东苑动工,同年底竣工。截至目前,当时四大班子成员39人及后调来的9人共48人已交了房款并办好房产证,有20多户入住。市委院共11幢44套,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每套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预算价格48万元。
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邓保华副局长认为,河东苑的房子应定位为高档住宅楼,不能称为别墅。建房的所有成本,包括土地、建材、小区内的配电、给排水、物业、停车、绿化、道路等一切配套项目都计入房价,公家不出一分钱。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广西柳州,领导,高档住宅,河东苑,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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