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实在在地发生了。“香港人启发了我们,香港财政收益三成以上都来自土地拍卖。于是我们就想到了租地的方法,用土地换资金。”时任深圳房管局副局长的骆锦星回忆,当年深圳发展急需资金,但“中央没有钱,要深圳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4个月后(1988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得以修改,禁止出租土地的“出租”二字被删去,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房地产专家、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尹伯成认为这是中国土地商品化的历史性突破,没有那“一拍”、“一改”,就没有今天的中国房地产市场。
可事物并不总是那么美好。“为钱”的原初目的在土地市场被不断放大、扩散。并且,在这个问题上,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的利益高度趋同。地价越高,政府获益越多;而在供小于求的情况下,开发商一来可以轻而易举地转嫁地价成本,二来成交的高地价可以迅速拉升其手里储备的土地溢价。“831大限”在技术上方便了政府与开发商绑在同一辆战车上。一共13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关键字:中国楼市,房地产业,商品房,囤地,拍卖,房改,住房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