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住房保障的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是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织保证。2007年,中央编办已批准建设部单独设置住房保障司。今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提出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目的之一也是为了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是继续完善和改进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要实现国发24号文件提出的住房保障目标,重在落实有关政策,关键则在于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资金投入和土地供应。
三是积极探索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目前地方主要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方式发展限价商品房来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有的地方还探索建设经济租用房的方式,即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用市场的办法建设和经营租赁,供给对象主要是当地中等收入家庭。限价房如何定位,如何完善限价房有关配套政策,经济租用房能否推广,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通过实践探索加以解决。
继续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房价大幅波动对经济运行和民生都有重大影响,既不利于国民经济稳定运行,也不利于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和持有住房资产。因此,房地产调控首要目标就是稳定房价,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从当前来看,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仍是房地产调控的主要任务。
一是落实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有利于稳定消费者心理预期;同时,公布住房建设规划也是实施土地供应规划的基础,有利于落实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
二是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力度。2007年,关于“90/70”的要求总体情况落实较好,全国平均达到了55%。在此基础上,2008年要继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平衡供需矛盾,稳定房价。从长期看,“90/70”的要求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我国资源、能源和环境约束的客观要求。一共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关键字:房地产业,住房保障,政策,《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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