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物权法》颁布实施将对房地产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对房地产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一是在权属登记方面,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避免分散登记带来的混乱局面;改进登记方式和程序,用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新的登记方式更好的保障业主权益;更加重视不动产登记簿的作用,将不动产登记簿作为不动产物权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构的审查责任和赔偿责任,有利于更好的保护物权。
二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方面,更加注重“公共利益”目的,更加注重用公开公正的程序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更加注重对被征用拆迁人的公平补偿。特别指出,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会改变现有拆迁模式,有利于减少拆迁纠纷。
三是在物业管理方面,提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进一步对业主和业主大会的活动和运作规则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公共维修资金的权属关系和使用管理;对道路、绿地、公用设施、车位车库等权属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规定,还提出改变住宅性质的实施条件和程序。这些规定有利于更好的解决当前物业服务中的实践问题,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物业服务的发展。
(作者系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兼战略研究处处长) 一共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关键字:房地产业,住房保障,政策,《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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