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探索与所控股上市公司间进行资源整合的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是鼓励国有控股股东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创新手段,如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权证发行、资产证券化等,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做强做优主业。
李伟强调,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所监管企业的程序意识。
一是要尽快研究制订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的办法,明确国有控股股东在所控股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应遵循的原则、程序、责任,做到规范有序、心中有数。
二是严格工作程序。目前,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事项在未经监管机构批准,也未经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情况下,由国有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负责人以谈话或讲话形式,擅自对外发布,在市场上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个问题需要引起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在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时期,上述违反程序的行为可能会成为某种严重情况的导火索。
三是加强国有股股东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诚信建设,依法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确保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准确,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一共2页 上一页 1 2 关键字:国资委,李伟日,国有股,动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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