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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变相“零首付”售房重现 埋下金融风险祸根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8年4月12日9:2 新华网
 

    福州暗行“零首付”售房的房地产商并非“51公馆”一家,该市不少房地产开发商竞相推出垫付首付款的方式促销新开楼盘。在仓山区,一名为“金辉·伯爵山”的楼盘以开发商代垫10%首付款方式在售房,另一名为“中联·水岸名居”楼盘也采取为购房者垫付15%首付款的做法…… 

    在福州房地产界有近20年从业资历的闽江学院经济师林忠华认为,开发商垫付首付款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零首付”做法。自去年底以来至今,受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福州开发商开始卖不动房子,资金链断裂,所以才不惜以垫付首付款为诱饵吸引购房者。上海、广州等地曾兴起由银行提供“零首付”住房按揭贷款,2001年央行作出“严禁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零首付”实质是开发商“协助”不具备经济承受力的购房者或炒房者向银行“套贷”。通常,购房者为了拿到房子,不得不根据事先与开发商的约定,按时“还清”开发商所垫付的首付款,而向银行按揭的房贷时限通常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可能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 

    购房者因无力还贷而拖欠银行房贷的案件数量正在增多。据福州市仓山区法院介绍,去年下半年以来,该区因无法偿还贷款而被银行起诉的案件骤然增多,仅去年9月份,该区法院审结买房按揭类案件69起,是前一年全年此类案件总数的好几倍。 

    “一旦发生购房者无力还贷,开发商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所有风险都将转嫁给金融部门。”林忠华分析,“购房者从开发商手中拿到房子,到开始向银行还贷,房产权证就被转移抵押到银行,与此同时开发商拿到了银行的放贷,顺利实现资金回笼。这也就是为什么起诉购房者拖欠贷款案件的总是金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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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零首付,金融风险,福州市,首付款,51公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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