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回笼情况正常,共回笼资金12..61亿元。至2007年底,已累计回笼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683.04亿元。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风险继续控制良好,至2007年底,三期以上逾期金额623.89万元,逾期率为0.107‰,比2006年底下降了21.32%。
二、超额储备存款运作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超额储备存款运作情况2007年,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等日常业务资金储备的前提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将超额储备存款用于购买国债和定期存款存储,在确保安全的同时获取了良好的收益。至2007年底购买国债余额为53.83亿元,全年实现国债利息收入1.05亿元。
(二)增值收益情况2007年,住房公积金取得各项业务收入28.08亿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79亿元,个贷利息收入22.24亿元,国债利息收入1.05亿元,法人股变现及担保公司股权转让收益1.00亿元。支付各项业务支出20.32亿元,其中支付缴交人利息18.46亿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85亿元,贷款手续费支出1.01亿元。当年实现增值收益..76亿元。
三、主要工作情况(一)政策调整2007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政策: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每户家庭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参与计算贷款额度、每户家庭最高不超过4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政策不变,仍为10万元。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