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如何维权是难点
相关示范文本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中提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应主动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同时,维修资金也有望增加审价审计环节,启动项目总数额超过一定限额的,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的预算和最终结算进行审价审计。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很难控制的。”业主问题咨询专家刘生敏表示,在上海生活节奏快、压力大,上班族对小区事务大都无暇顾及,如果业委会权力过大、缺乏监督管理,容易产生一些侵害业主的决定。矛盾一旦形成而无法正常解决时,便会出现业主与业委会成员的明争暗斗。其行为渐渐违背了维权的初衷,转化为人际纠纷,扰乱了小区的正常秩序。
同时,业主个人的力量又太过微弱,业主对业委会监督在资源上、信息上等各方面都难以抗衡。比如,尽管有20%的业主可以提出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动议,但是业主付出的代价也很大,在经费、人员等各方面都无法得到保证。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有关部门已经在试点的《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中,加强了对于业委会的监督。
[业主状告业委会三案例]
■案例一:普陀一中型小区的多名业主联名状告业委会。原来,小区业委会因某些原因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而小区部分业主认为,在没有得到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这场官司属于非法诉讼,因此转而将“原告”———业委会,送上被告席。
■案例二:闵行一小区的业主也将收集齐全的证据“瞄准”了业委会,其原因就是业委会在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私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案例三:浦东个别小区的业主扛起了维权“大旗”。由于小区停车费、广告收入等公益性收入长期不见“踪迹”,物业方面多年来也从未公布过相关账目。小区业主认为,业委会负有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职责,而正是由于业委会的不作为,让这笔公益性收入成为一笔“糊涂账”。甚至有业主怀疑,业委会个别成员“滥用权”,从中谋取私利。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上海康城小区,业委会,业主,大众班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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