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诉讼方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委员宋安成律师指出,《物权法》规定业主对业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可以诉讼,但从这一规定看,尚难以具体确定业主对业委会、业主大会的哪些行为可以诉讼,比如不按时召开业主大会可否诉讼?不公布公益性收入可否诉讼?诉讼程序上有何种要求等,这些需要有关解释进行明确,并在司法实践中完善。
宋安成介绍说,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业委会决议大致分为几种情况:
第一,单个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某项决定,只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即可;
第二,多数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全体受侵害业主都可成为原告,可由受侵害的业主推选一名业主代为起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所做的判决将对所有受到侵害的业主有效;
第三,受侵害业主没有推选共同诉讼人起诉,但有业主单独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作出的判决只对起诉者有效,对其他受同样侵害的业主没有效力。但其他受到同样侵害的业主可以持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到法院主张权利。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关键字:上海康城小区,业委会,业主,大众班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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