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房地产开发商的舆论博弈要想重现2003年的结果已经不可能了。因为,首先是十七大报告及政府工作报告对房地产市场的宗旨及目标已经有了明确的界定,即民生的房地产市场。其次是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已经改变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根本认识,从而把防范房地产市场的风险,特别是防范银行信贷的风险,摆在了重要位置。在物价与楼价高企的情况下,要想在短期内改变从紧的货币政策是不可能的。三是一季度的银行信贷增长放缓重点不在企业信贷增长放缓而是个人银行信贷放缓,其最为核心的部分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增长快速减少(少增891亿)的情况下,即使让大量的银行信贷流向房地产开发商,也只能增加更多的房地产供给,促使房价调整。于是,房地产开发商银行信贷增长所面临的风险就会越来越高。对此,央行监管部门应该比本文认识得更清楚。
从最近政府的房地产政策来看,防范银行信贷风险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房地产开发的银行信贷风险。对房地产开发商发放信贷,监管部门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比如,房地产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必须在35%以上,否则就不可能获得银行贷款;住房只有在建筑房屋封顶之后才能够预售等。另一方面是房地产的个人按揭贷款的信贷风险。对此同样有严格的规定。比如359号文件对第一套住房信贷的严格准入、对第二套住房信贷的界定,都在信贷管理上有详细的规定。由于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时间短、制度法规不健全,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缺陷到处都是。如果资产价格或房价下跌,可能导致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逐渐放大。这样,银行以抵押物设置的风险防线就面临着考验。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易宪容,房地产行业,融资,开发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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