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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小区陷“抽信门” 业主目睹保安用筷子夹信函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8年4月24日10:34 新闻晚报 陆慧
 

  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信箱是上锁的,只有业主才有钥匙,实际上是公民私人场所的延伸,而投放在信箱中的信件,更是公民的私密财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 

  楼律师认为,业主聘请物业管理小区,是一种委托服务的行为。物业是法人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双方协议,依法行使管理权利,保护业主利益。 

  寄信人行为违法吗? 

  那么,寄信人的行为违法吗?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认为,寄信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因为行为不当对他人构成侵权。如果业主明确表明不愿收到此类信件,而寄信人一而再、再而三投递时,则会因严重干扰业主的生活而构成对业主隐私权的侵犯。 

  此外,如果寄信人信中所述内容不实,则可能构成对物业公司名誉权的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居民声音]小区业主各有看法 

  采访时,记者发现“抽信门”事件已在小区里引起广泛关注,居民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有居民认为,保安从信箱中抽走部分信件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权利,是违法行为。也有居民反映,时常出现类似信件很烦人,不希望再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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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小区,业主,保安,抽信门,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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