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达地区,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成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土地收入除了增加政府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各个部门可以借此征收土地规费,也提高了部门的积极性。
2007年以后,土地出让金从财政预算外调到预算内,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不允许挪作他用。“客观地说,土地出让金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杨重光说。
但现实却被逐渐扭曲,地方政府出让土地几乎是不余遗力。
“联系到体制安排的全局,联系到政府的职能和行为,很多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和扭曲,显然和我们现在的制度安排相关,并不简单是地方官员的觉悟高低、素质高低的问题。”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
贾康认为,虽然中央一再强调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干部考核办法,但地方官员的升迁轨迹,主要是看政绩。为了做几件看得见的实事,必须筹集财力作为驱动力。除了预算内的困难之外,大家更多看到的是预算外,实际上还有不透明或不够透明的可筹集财力。所以地方政府努力利用一级市场上的批租收入支撑政绩和“干大事”。
北大林肯研究中心中国部主任满燕云对本报记者表示,“土地出让金过高,会对地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增加经济成本,扭曲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
“卖地财政”终结?
贾康认为,如果把不动产税这个必要的制度因子合理化地放入整个体系考虑,在配套实行政府的管理体制、决策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时,在真正转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官员任命体系这种行政和政治改革的同时,还要追求公共财政导向下建立现代意义完整的预算。一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关键字:财政,土地,税制改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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