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型住房占半
上海不搞限价性住房
在上海的住房保障计划中,人们主要看到的是住房保障品种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配套商品房目前阶段仍然存在,但在各地被热议的“限价房”却分明没有进入上海住房保障决策者的视野。换句话说,在可以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上海将不搞“限价房”。“限价房”,其实应该准确地叫做“两限房”,即“限套型、限房价”。政府在推出建设用地,进行土地招标的时候,开发商比的不是谁出的地价高,而是比谁的方案佳,如果要在“两限”之外再加一个的话,就是“三限”,即“限地价”。换句话说,就是在限定地价的基础上,限定套型比例,最终起到限定房价的作用。
“限价房”已分别在北京和广州推出,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反响。今年1月,广州首次通过摇号的形式推出843套保利西子湾的限价房住宅,价格限定在6500元/平方米,比周边的市场价楼盘稍低。按照规定,满足广州市城镇户籍;达到晚婚年龄;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收入在20万元以下等条件的首次置业者都可以申请限价房。
同样,北京也力推“限价房”。2007年2月,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对“限价房”等开发管理工作;同年4月北京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国土局联合推出首批“限价房”用地,并公布了《“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7年9月,北京首个“限价房”项目———西三旗两限房正式开工,并于年底确定了18宗“限价房”用地,土地总面积450公顷。今年1月,北京将“限价房”项目列为市政府的实事工程,提出今年建设“限价房”450万平方米。
与此同时,北京市建委还公示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规定,3人及以下家庭购买标准定在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5年后可上市,但需交纳35%的收益金。一共13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关键字:上海楼市,限价房,保障房,结构,外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