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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调查
“新楼盘”使用年限只剩34年
笔者通过网上房地产查询了中惠广场B幢预售许可证,发现其发证日期是1994年8月8日,房屋类型为商住、办综合楼。笔者注意到,许可证上的使用期限为1992年12月15日至2042年12月15日。
据了解,该楼盘1994年拿到许可证后就开始预售,当时是作为外销房出售的,后来由于资金原因,工程进行到一半被叫停。2003年,资金问题解决后,开始第二次销售,又因种种原因迟迟不能开盘,许多预付定金的客户最后连定金都未能拿回。算上2005年底的再次开盘出售,该楼盘已经是第三次“叫卖”。而这三次“叫卖”,楼盘分别用了“金领公寓”、“碧云公社”、“联创国际”三个名称。
陈红雨说:“之前一直以为该楼盘是2005年才新开的,根本就不知道该楼盘的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代理商、开发商根本就没有提过,一般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如果当初知道这个房屋只剩下一半的使用年限,我是绝对不会买的。”
据业内人士介绍,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没有统一规定,一些地方规定了有效期,但逾期后可以申请延期。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将期房进行预售时应当具备的条件,在领证之时,房屋尚未竣工,因此取得预售许可证并不能保证将来工程不会出现问题,如果出现问题,开发商有义务将实情告知购房人。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金桥,业主,合同,楼盘,预售,房屋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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