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专家视野
专家建议:拆迁协议中应该列明所有的安置对象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8年4月3日9:8 新闻晨报


  判决

  由于赵某提供了相应的动迁安置中动拆公司明显将自己列为拆迁安置人口的证明,而陈某对于其所称的“假结婚”一事,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所以法院判决陈某给付赵某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款。

  案情

  我所有的一套私房,现在正面临动迁,但在与动迁公司的协商中,我对动迁公司给我的补偿不满意,所以一直没有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近日,有一些人找到我称他们是有关系的,可以帮我拿到我想要的安置补偿,但是如果超出的部分,则归他们。我老婆听了是很高兴的,也很愿意,她说反正要我们自己谈还谈不到这个补偿,人家都谈到,多的归人家的话,我们也不吃亏,反正是国家的钱。但我总是不放心,我也问过他们会怎么操作,他们说这个和我无关。总之,他们有办法,还承诺说如果谈不到我要的补偿,他们是一分钱不要的,而且说这个事我不会有一点损失的。我也听周围的朋友说过这些所谓托的事,他们这些托比较有能耐,可以通过增加动迁安置对象等方法帮人拿到多的动迁款。所以我想问问律师,这样做的话我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朱先生

  律师分析

  奉劝朱先生千万不要为了多得动迁款而去找这些所谓的托,而多得动迁款。全国及上海已出台各项动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往往钻法律的空子,通过违法又违规的途径,利用了动居民想多得动迁款的想法,弄虚作假,以骗取国家的动迁款,增加动迁成本。其实,最终是肥了这些托,害了动迁居民和国家。一些动迁居民为了私利,很有可能走上违法违规之路,一经查实的,还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再者,由于这些途径本身的不合法,也会造成动迁居民不必要的诉讼,最后动迁居民得到的是“鸡飞蛋打”的结果,什么也没有。

一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关键字:拆迁协议,安置对象,律师,案情

>>相关新闻
·"悲观论调家"谢国忠:至少一半地产商将要关门
·鲍尔森:住房市场调整是必要的 也是不可避免
·北京社科院:奥运不是影响北京房价上涨主因
·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楼市调控密切关注土地价格
·股市资金部分回流房市 茅于轼称近期房价不回落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保障性住房建筑要率先节能
·姜伟新:对建立和完善中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思考
·潘石屹:“百日剧变” 变的不是房价
·央行官员:房产市场存在三大不平衡导致房价过高
·叶祝颐:“房子是否贱卖”市长说了不算
>>摘自“新闻晨报 ”的资讯
·上海楼市已回暖? 3月份15个新开楼盘13个上涨
·沪现最大规模房贷险退保潮 3个月数额已超去年
·今年首场房交会明举行 能否拉动疲软4月见分晓
·沪2月新房成交量降幅54% 套均面积小于100㎡
·首月房贷市场方向性分化 中外资银行一增一减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