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缘公寓的业主没有气馁,至今仍在申诉。 【点评】绿缘公寓“土地使用条件之一是该地块内的绿化由本地块和南边相邻地块共享”的约定,除了反映当时土地批租混乱和不规范外,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把绿缘小区业主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土地上共有设施的所有权,用行政手段让不承担义务的小区外居民共享,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这好比把某人家里的卫生间变成公共厕所,此人会认同吗? 2 各有配套为何合并? 万佳苑小区位于杨浦区佳木斯路321弄,2005年竣工交付使用,共建有两幢高层住宅。与万佳苑西面相邻的汇佳绿园建有8幢多层住宅,1998年12月11日竣工交付使用。 合二为一引起矛盾 2006年2月初,开发商突然将万佳苑和汇佳绿园之间的围墙拆除,对外统一称万佳苑小区。从此,两个原本不相干的小区,成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同年10月,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将万佳苑的部分绿地改建成健身场地供两个小区的居民共同使用,引起很多业主不满。这一事件也让万佳苑高层住宅业主意识到,应该成立自己的业主大会来维权。然而,成立业主大会的多次申请未被受理。杨浦区房地局2006年11月20日书面答复万佳苑高层住宅的业主,万佳苑和汇佳绿园属于一块基地内分期建设的项目,多层汇佳绿园为万佳苑一期,高层为万佳苑二期,并作出该地块“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组建一个业主委员会”的认定。一共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关键字: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法院,业主,小区,拉郎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