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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拉郎配”有否幕后戏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8年4月9日14:28 新民晚报 周骏

    
    【点评】据了解,佳木斯路321弄最初是上海市建筑构件公司第一构件厂作为开发商取得的立项基地。后因资金问题,该地块事实上被分割成三块开发。由于土地都是独立出让,小区规划、房屋品质、设备设施以及物业管理费都不一样。把缺乏共同利益诉求的业主划分到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吃“大锅饭”,不仅不利于业主和睦相处,也是不公平的。
    
  3  利益不同岂有共识?
    
    绿洲长岛的600多户业主没想到,遵照松江区房地局通知成立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在备案时受阻,原因是区房地局要将绿洲长岛和相邻的星俪苑和香岛两个住宅小区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而有3500多户业主的香岛小区还在建设当中。
    
  盼了六年备案受阻
    
    绿洲长岛的业主来报社出示了松江区房地局早在2003年6月16日发出的书面通知,上面清楚地写着绿洲长岛“小区已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可以筹建业委会。然而,筹建业委会的工作步履维艰,一直到2007年9月,绿洲长岛业主大会才成立,并依法选举产生了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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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法院,业主,小区,拉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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