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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拉郎配”有否幕后戏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8年4月9日14:28 新民晚报 周骏

    
    在业主的房地产权证上,三个小区不仅地号、面积各不相同,开发时间也相隔久远。长岛的业主告诉记者,按香岛最后的交房时间,要到2011年才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而长岛现已交房7年,星俪苑也已交房4年,很多设施设备都需要维修更新,因没业委会,至今无法动用维修资金。
    
    鉴于松江区房地局的行政决定使业主大会成立遥遥无期,长岛和星俪苑的部分业主都在各自酝酿,准备通过司法途径来要求撤销8·14公告。
    
    【点评】这是典型的“拉郎配”。当长岛需要更新设备的时候,香岛的业主才刚刚入住,即便强行成立了“三合一”的业主大会,又怎能让利益不同的业主达成共识?房地部门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必须依法进行,而不是拍脑袋画圈。不懂法就应该学法,怎能成为乱作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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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法院,业主,小区,拉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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