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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暴利就此终结? “房企税收新政”或存在隐患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8年4月18日8:48 上海证券报
 

    我们知道,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房地产业利润率一般都在5%以下,超过这个标准就算得上是暴利了。而“房地产税收新政”,对省级地区的住宅(非经济适用房)的预售收入,按照预计利润率不低于20%的标准预缴企业所得税,等于为房地产企业划定了一条不低于20%的下线。在这一标准的“支撑”下,房地产业维持行业暴利的信心恐怕会更加充足。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袁超说:“房价有下浮50%左右的空间。”而武汉东盛房地产公司在主动将房价下调30%以后,仍有10%到15%的利润这一事实,充分说明,导致我国房价过高的一个最重要因素是开发商的暴利。在这种情况下,以20%的标准为开发商设定底线,不利于达到调控目的。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的一部分税费的征收标准也与房地产业的利润挂钩,如果20%的利润率底线得到确认,对开发商可能会起到一种支持作用。鉴于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主导作用,这必然会影响到房地产调控的效果。 

    除此,还有对预售制度的确认。《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 

    这实际上等于承认了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合理性,而在最近几年的两会期间,年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有关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 

    目前,全国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到90%以上。而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商品房预售比例非常小,美国不少州甚至通过立法限制商品房预售行为。商品房预售制度导致了多种弊端,比如,商品房质量没有保障、开发商卷款潜逃、不能按期交工等等,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我国房地产纠纷中占据了非常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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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暴利,房企税收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利润率,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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