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顺驰事件正在升级。 日前,路劲基建(1098.HK)公开发表声明,坚称公司在收购顺驰的程序上合法,并且引发争议的两家天津公司的所有权归该公司所有。这是自4月8日路劲基建在2007年业绩公告披露其已在香港起诉顺驰原大股东孙宏斌,从而引发争议之后,首次就此事公开表态。
路劲反击“违法说”
无论是路劲方面的声明,还是记者从其他方面得到的信息,无不透露出顺驰天津两家子公司的管理权之争,是整个顺驰事件爆发的导火索。
按照顺驰天津公司总经理杨哲的说法,早在2007年4~5月份,路劲从顺驰B当中挑选了六家有项目土地储备资产优良的公司(其中包括天津顺驰新地和天津顺驰融信公司),以非法的手段转移至顺驰A的名下。随后,在2007年6~7月份,路劲宣布行使顺驰A的约40%的期权,此时的顺驰A包含原顺驰B的六家公司。
杨哲更透露,孙宏斌认为,在路劲合法行使顺驰B期权合同前,路劲无权擅自转让顺驰B中的资产,因此向天津公安机关举报了相关事项,案件已经进入经侦阶段。
但在日前由单伟豹亲自签发的《声明》中,路劲方面表示,集团及其他投资者有关收购以及行使顺驰A、B 认购权的进程,完全按照双方协议的精神以及文件的约定和安排合法实施,并已于2007 年8月完成了法律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亦于2007年8月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进行了公证。
为重要的是,路劲方面还坚持,集团完成了收购程序后,天津两家子公司(“天津顺驰新地置业有限公司”、“天津顺驰融信置地有限公司”)所有权归路劲控股的地产集团所有,不存在任何争议。
由于相关部门尚未对上述案件作出结论,但杨哲曾表示,无论路劲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路劲已经是顺驰的大股东,公司未来的命运可能很难逆转。一共3页 1 2 3 下一页 关键字:顺驰案,路劲基建,房地产业务,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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