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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被吃差价 状告中大恒基要求退还差额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8年4月26日10:19 新京报 吕佳瑜
    2006年,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出《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赚差价”的倡议书》,当时,中大恒基等多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纷纷表示拥护,愿受社会监督。近日,买房人周先生以中大恒基公司违背倡议书承诺,赚取6万元差价为由,将其告上了丰台法院,要求其双倍返还房屋差价及其他损失共计12万余元。

    买卖双方事后得知差价

    周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6月25日,李先生与中大恒基签订了《北京市房屋出售委托合同》,约定由中大恒基公司独家代理李先生所有的位于丰台区角门西里的一所房屋出售事宜。合同约定的出售价格为82万元。

    2007年8月8日,李先生委托时任中大恒基虎坊桥店的经理张某代办该房屋的买卖交易手续。次日,张某代李先生与周先生及中大恒基签订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出售的价格为88万元,中介费为售房价格的3%。

    同年9月,周先生交齐全部88万元房款取得房产证。周先生购得该房屋后,联系上李先生,二人得知中大恒基吃了6万元的差价,并因此导致周先生多支付中介费用1800元,贷款利息1920元,契税900元,土地出让金1800元。

    为此,周先生要求中大恒基双倍返还购房差价12万元,并支付多收的中介费等,以上共计12.6万余元。

    被告称倡议无法律效力

    在法庭上,中大恒基公司的代理人对周先生所述事实表示认可,但他认为李先生的代理人是张某而不是中大恒基公司,是张某个人赚取了差价,其个人行为也侵犯了中大恒基公司的权益。故不同意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周先生当庭出示了倡议书和店内公告,以证明中大恒基公司违背了不赚取差价的承诺。对此,中大恒基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倡议书和公告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未列入合同中,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关键字:中大恒基,购房,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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