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本不应该成为问题:开发商规划时就心知肚明,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一清二楚,业主房地产权证上一目了然。然而,一些小区在成立业主大会时,遇到了麻烦。房地部门要把几个独立小区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规定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为何会出现这种完全违背物业主人意志的“拉郎配”?这种生拉硬扯的划分的法律依据又何在?记者最近调查了几个陷入纠纷的小区。 1 产证依据不足为凭? 绿缘公寓位于浦东新区花木路718弄内,为2000年12月竣工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开发商是上海建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一纸公告引发诉讼 由于开发商的前期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绿缘公寓小区业主曾多次要求成立业主大会,但一直未获有关部门同意。2005年4月6日,浦东新区建设局(现更名为建交委)在小区张贴《关于划定上海市浦东新区718弄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告》,将绿缘公寓和相邻的建华公寓及建华一期动迁房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绿缘公寓业主认为,这一划定将自己小区内的绿化、车库、道路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变为与小区外居民共同享用的财产,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向各方面上访、投诉无果的情况下,绿缘公寓部分业主自募资金,委托律师将浦东建设局告到浦东新区法院,要求撤销4·6公告。一共7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关键字: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法院,业主,小区,拉郎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