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卫新认为,正是开发商可以用自己的定金合同版本,不在交易中心备案,给开发商留下了很多的操作空间,“开发商的销售技巧和手段也往往体现在定金合同这个环节。”
曾担任地产营销策划和管理的房地产业内人士顾海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即使是通过网上备案传送,也完全可以杜撰购房人的信息,现在由企业员工、民工购房骗贷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了,更不用说是签虚假合同,“定金合同撤销无需任何手续,完全可以杜撰。”
上海市房地局为了对市场销控进行规范,2007年10月份曾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商品住房一次预售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有业内人士说,营造高销售额就可以达到规避该政策的“目的”。
《中国新闻周刊》在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上的伊家门房屋中介发现一套属于1998年开盘的四季园楼盘的毛坯房。伊家门物业顾问介绍说,如果要买这套房屋,最终是跟开发商签合同,而不是和房东个人,原因是“房东还没有办理过户。”
21世纪不动产上海某加盟店的高级置业顾问却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种情况下,只可能说明房东就是开发商的人。
多名专家和官员都表示,开发商通过制造假合同等方式达到一定的销售目的,以获取最大的利润是不难想象的。尽管有企业借“统计口径不对称”来为自己的高合同撤销率辩解,但是合同撤销本身就说明了市场波动大,购房者以观望居多。一共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关键字:上海楼市,调查,合同撤销率,房价,定金,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