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引发产权争议
记者听商户们讲,他们不是不同意拆,而是拆了以后,房产就“充公”了,就成了某些人的“私产”了;属于自己的房产,也自然蒸发了。政府方面似乎不这样认为。
2007年7月,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鲁城商场的拆迁公告》,公告中列举了由于历史原因,商场设计落后,房屋老化,排水不畅等安全隐患,且根据上级指示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要对自向阳路至健康路鲁城商场中间所有房屋、构筑物进行拆迁。时间定在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8月30日前要拆迁完毕。
公告还明确了工作要求:县市场中心2007年8月1日前必须完成商场中所有商户的搬迁,确保按时拆迁,8月30日前必须全部拆除完毕!
商户们不同意,也不罢休。据商户们讲:如果拆后一比一回迁,商户们就没说的。哪怕加些钱,或者自己建,政府只用出图纸、出政策。
并且,“在事先没有征得商户意见和举行任何形式听证会的情况下,对正在经营的商业用房进行强制拆迁,无疑会激起商户们的强烈抗议。”连松对记者说。
对此,相关部门的解释是:整个商场中间110家商户的房屋,早在2002年5月份就由鲁山县房管局确权给了鲁贸市场发展中心,并办理了房产证。
商户们说这不是事实:2002年从工商局分离出来的市场中心所得两份房产证,一份建筑面积为415.24平米,另一份为920.41平米。而市场中心直到2007年3月份才办理了由鲁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共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关键字:河南鲁山县,拆迁,商户,产权 |